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西屯分公司設立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后里公司會計, 台中分公司設立登記, 台中北區勞基法諮詢

 

一、創業資訊與資源之取得
(一)招商服務
為建立更友善投資服務,吸引全球廠商來台投資,行政院於99年8月8日成立本中心,作為招商服務之單一窗口。成立迄今,基於落實行政院招商政策及重點發展產業之推動,對於外商來台及在台本土廠商之投資案件,強化行政諮詢及協調以加速促進落實投資,提供海內外投資者「專案、專人、專責」全程客製化服務,包含協尋土地廠房/辦公室店面、提供法規/租稅諮詢、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加速行政流程及尋求合作對象等。
為因應招商服務課題複雜多元,中心定期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工作會議,主動進行土地供需媒合,以法規鬆綁及行政協調排除投資障礙。
(二)攬才服務
為延攬海外專業人才,行政院104年9月8日核定之「全球競才方案」賦予「行政院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做為臺灣國家品牌對外攬才單一窗口。提供服務包含:
1.一站式多國語言服務:提供「專案經理人」專案專責辦理機制,提供中、英、日等多國語言服務。
2.外國人來臺工作及生活分眾諮詢服務:提供來台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各階段諮詢服務(來台前評估、入國申辦手續、入國後生活等協助)及追蹤處理結果。
(三)國際人才白金卡
1.基於攬才中心以提供客製化之實體分眾服務為前提,爰擬結合公部門資源,提供外人在台之行政溝通諮詢、行政申辦及生活便利等服務;即針對攬才之外籍高階專業人士(含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者)授證國際人才白金卡,以作為攬才中心及相關公部門提供加值及有感服務之辨識依據。
2.「國際人才白金卡」功能包含可享有專屬通道快速通關禮遇,除本人外,隨行的配偶及子女亦能享有同樣禮遇,另外,還結合悠遊卡、寶島通好好玩APP、QR Code連網等加值服務功能,可提供生活上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的資訊,以提供來台工作的國際人才更友善、便利的生活環境。國際人才白金卡審查作業要點已於本(105)年4月18日公告並受理收件。
3.「國際人才白金卡」申請資格:
以十大關鍵領域〔生產力4.0、高階製程設備、先進電子零件製造(含IC設計、半導體製造)、智慧系統整合應用(含大數據、物聯網及雲端)、5G及前瞻通訊、生技新藥及醫療器材、再生能源、產品及使用者經驗設計、創新前瞻研究發展及國際金融服務〕為主,且涉及關鍵性技術產品及研發、市場行銷及顧客管理,且已獲工作許可之具下列條件者之一者:
(1)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2)5年以上專業領域工作經驗,且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或對我產業、經濟層面等對於產業經濟面具有貢獻者,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
二、國際宣傳與合作
(一)行政院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將主動於各類海外社團來訪中心或中心舉辦活動(如:6月22日本中心與中技社合辦「2016年在台外籍生研究生企業參訪團」)中,廣宣本中心招商及攬才之服務功能及資源,並同時廣宣創業家簽證之相關措施,以提供外籍人士在臺所需資源。
(二)將於參加海外招商及攬才訪問團時廣宣本中心攬才服務功能(含創業家簽證),俾利提供有意來臺創業之外籍創業家相關服務措施。
Contact Taiwan連結:http://www.contacttaiwan.tw/main/index.aspx?lang=1 

 

 

 

 

Q:急!!!公司收入今年做太高,如何降低收入? 1.公司是做三角貿易的(客戶.本公司.境外公司),公司的應付貨款會由公司的外幣帳戶匯到境外公司的帳戶,所以客戶匯入款-應付貨款=佣金收入 2.因為今年匯到境外公司的應付貨款太多(筆)了(客戶之前就匯款進來了),造成要做的佣金收入金額太多,費用還是和以前年度相同,所以造成收入-費用=淨額-要繳的稅高很多(600多-300多=300~400多).PS:以前各年度都差不多金額的,若有繳稅也是1點點.今年收入比較高. 3.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降低收入呢? (我想過可以不申報部份筆的佣金收入嗎?以後再申報可以嗎?可是因為應付貨款是由本公司的外幣帳戶匯出的,匯到境外公司的帳戶,不知國稅局會查本公司的外幣帳戶嗎?問說為什麼這些筆款項(沒拿去申報的匯出應付貨款金額)匯到境外公司是什麼用途?--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降低收入呢?)

日前接獲承包商來電詢問,因承包工程逾期完工需支付違約罰款,如以工程款抵付罰款,可否主張未實際收到工程款而免開立發票報繳稅款?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包作業承包工程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按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開立發票,如因違約而以工程款抵付罰款,仍應依發票開立時限表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稅款。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承包商承包工程合約總價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工程訂於110年9月1日動工、11月30日完工,分3期於次月10日請款,每期應收價款為100萬元,另約定逾期完工需支付100萬元罰款,嗣因承包商作業疏失延至110年12月5日完工,並表示違約罰款將以第3期工程款抵付。依工程合約及發票開立時限表規定,承包商應分別於110年10月10日、11月10日及12月10日開立發票,惟承包商誤以為未向業主請款即可免開發票,而未依規定於110年12月10日開立發票,並於111年1月17日前報繳營業稅,嗣經稽徵機關查獲違章予以補徵營業稅5萬元並裁處罰鍰。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承包工程時,如發生違約而以工程款抵付罰款情形,其與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並不得因此免除開立發票與報繳稅款之義務,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台中豐原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逢甲成立公司行號 台中北屯家族企業審計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北區資本簽證台中北區申請公司 什麼時候企業適合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 台中西屯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arrow
arrow

    n7adgy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